抵押登記、解除抵押,您需要了解這些
發布時間:2022-02-22 17:58瀏覽次數:
什么是車輛抵押登記?
辦理業務時需提交哪些手續?
貸款還完,解押登記又該如何辦理呢?
快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!
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
第二十二條: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,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;抵押權消滅的,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。
抵押登記所需材料:
1、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(屬于單位用戶的,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、加蓋公章的委托書、代理人身份證明)、抵押權人身份證明。
2、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。
3、機動車登記證書。
解除抵押所需材料:
1、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(屬于單位用戶的,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,加蓋公章的委托書,代理人身份證明)、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。
2、機動車登記證書。
屬于被人民法院調解、裁定、判決機動車解除抵押的,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《調解書》、《裁定書》或者《判決書》的復印件以及相應的《協助執行通知書》。
辦理流程:
攜帶上述材料前往車管所業務大廳叫號辦理。
不予辦理的情形:
(一)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、憑證無效的;
(二)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;
(三)機動車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檢察院、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(四)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;
(五)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,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。
按照公安交管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對抵押權人為商業銀行、汽車金融公司、財務公司申請抵押、解除抵押登記的,可以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作為身份證明,免予提交主合同。營業執照復印件、書面委托、抵押合同加蓋的公章可以使用電子印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