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臨時號牌,您需要了解這些
發布時間:2022-02-22 17:59瀏覽次數:
購買了新車,
還沒來得及掛牌,
又需要上路行駛,怎么辦?
臨時號牌,
想必大家都不陌生,
今天,小編就來說說“臨牌”那些事!
申請情形:
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,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:
(一)未銷售的;
(二)購買、調撥、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后尚未注冊登記的;
(三)進行科研、定型試驗的;
(四)因軸荷、總質量、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。
所需材料:
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、憑證:
(一)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;
(二)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(已實現聯網核查);
(三)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(一)項、第(四)項規定情形的,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;
(四)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(二)項規定情形的,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,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;
(五)屬于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(三)項規定情形的,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。
常用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類型:
轄區內臨時行駛車號牌(“淺藍底紋黑字黑框線”):僅供機動車在濟寧市轄區內臨時行駛使用。
跨轄區臨時行駛車號牌(“棕黃底紋黑字黑框線”):供機動車跨市行駛使用。